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赣计收费字[2002]942号 关于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赣交财审字[2002]46号)收悉。 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 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部令(2001年第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各类培训和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89号)的规 定,为顺利开展全省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经研 究,现就有关营业性道路运输职业培训、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职业培训费:理论培训按30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1元的 标准收取;实际操作培训按30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5元的标准收 取。 二、教材及场租费核定为:培训所需的教材35元/人、场租按20 元/人收取。 三、从业资格考试、考核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营业 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 格考试、考核。以上考试、考核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每次20元/人; 实际操作考核每次50元/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公路运输证照收费并重新核定 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的规定执行,即5元/本。 五、需要取得多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应参加相应内容的职业 培训和从业资格考试,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日内,持批文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 可证》有关手续后方可执行。职业培训费、从业资格考试费属预算外资 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多种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省计委(章) 省财政厅(章) 二OO二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