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处所有岗位,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因吃拿卡要、违规行政等,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并败诉,造成本单位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一、处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 1、主持公路运输管理处全面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省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3、组织制定全市公路运输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主持处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全局性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策,并组织落实; 5、抓好处机关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建设和本处干部的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6、指导协调好县(市、区)运管所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处长分管驾驶员培训、维修行业管理,对口管理驾培科、维修科; 2、组织编制分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市运输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分管科室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 4、主持召开分管业务工作会议; 5、组织开展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副处长(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处长分管客货运输、运输服务,对口管理运管科、城市客运科; 2、组织编制分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市运输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分管科室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 4、主持召开分管业务工作会议; 5、组织开展客货运输、出租车、公交车运输行业的社会调查,总结交流经验; 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副处长(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处长分管行政、机关建设、宣传、稽查和运政执法工作,对口科室为稽查科、稽查支队、综合科; 2、组织编制分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市运输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分管科室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交处长办公会讨论; 4、主持召开分管业务会议并布置相关工作; 5、做好全市道路运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科科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持综合科的全面工作,负责做好运管处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编制全市道路运输生产计划,做好行业统计汇总上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3、制定全市运管行业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培训规划,推广科学技术交流; 4、协助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处内各部门关系,建立并沟通外界联系; 5、协助市局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的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6、负责处内各项收支结算,以及票据、证牌、表卡等的工本费结算; 7、参与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各种会议材料等工作; 8、认真做好全处收发文登记、印件归档以及重要资料的保管工作; 9、负责安排各类会议会务及后勤接待等工作; 10、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牌、证、表、卡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治超、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等) (一)文书管理 在综合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来文来函的收文、登记、呈批、借阅和催办工作; 3、负责运管处发文的登记、编号、核对和分发工作; 4、负责处各种文件和重要资料的分类、归档、立卷、借阅等管理工作; 5、提供送阅处领导和会议所需文件、资料; 6、按文档管理规定,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7、负责《运政简讯》的编辑、印发工作; 8、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政务、事务管理 在综合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承办各类综合性文件(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及各种会议等材料的草拟、呈批、分发工作; 2、参与道路运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局交通行政执法的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3、负责收集全市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做好行业宣传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整理各类信息材料,供领导参考; 5、管理全处的微机、运政服务系统、固定资产,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6、做好各类会议会务及其后勤接待工作; 7、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统计管理 在综合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负责起草全市运输行业统计实施办法,检查、指导道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档案;综合编报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组织年报会审; 3、组织行业社会调查和专项调查,监督统计质量;组织统计分析,指导统计成果的运用;协助搞好公路运输行业规划的管理工作; 4、建立全市票据收发总台帐,负责保管和发放有关票、证、卡、表及其核销工作; 5、负责全处办公经费的核算,参与各类会议会务及其后勤接待工作; 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六、运管科科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拟订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 2、审批核报新增、更新营运客货车辆,合理安排客、货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规定,负责市内跨县道路客运及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同意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标志牌、证; 4、收集、汇编道路客货运输有关资料;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6、指导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生产,协调解决班线客运纠纷,规范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政府下达的抗灾抢险、军事物资、战备运输等指令性工作的完成; 7、负责春运等季节性运输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货运管理 在运管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协助起草道路货物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整理、搜集道路货运市场动态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货运管理工作。 2、办理危货运输经营许可前期审查工作及相关业务,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危货运输企业规范经营,会同安全办督促危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编报道路运输所需的各类证、牌、卡、表的使用计划。 5、收集、整理、汇编道路货运资料和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好科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客运管理 在运管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编制起草道路客运发展规划; 2、具体负责对市内跨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新增运力购置的资格审查工作,办理客运管理相关业务,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答复工作; 3、具体收集、整理服务质量、票据使用费收价格的管理等工作;编报道路运输所需的各类证、牌、卡、表的使用计划。 4、收集、整理、汇编道路客运资料和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完成好科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维修科科长(兼安全办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组织编制全市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拟订汽车维修行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的规章制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交通部、省交通厅、省运管局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开、停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处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办公会批准后,核发有关证照; 4、会同相关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全市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查,调解行业纠纷,协助处理汽车维修质量事故和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6、组织全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有关证书; 7、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市汽车维修价格、检测价格执行情况;指导技术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运输安全管理 在维修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执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的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全市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2、组织编制全市安全责任网络,及时更新信息; 3、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组织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检查; 4、参与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维修行业管理 在维修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执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开业许可事宜,审查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2、负责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年审工作,组织维修质检人员、汽车修理工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3、监督整车维修企业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维修企业提出整改和处罚意见; 4、监控市直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买卖二保单等行为,规范维修市场经营秩序; 5、参与重大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6、组织推广汽车维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7、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质量检测管理 在维修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指导、监督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情况; 2、推广机动车检测先进技术、指导汽车检测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3、监督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行为,查处违法现象; 4、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负责全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 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八、驾驶员培训科科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主持驾培科的全面工作,负责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好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对申请开业的业户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处长办公会研究,经处长办公会批准的,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经营许可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省运管局相关规定,负责检查监督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市场秩序和管理工作,协调培训中的各方联系,为驾驶员培训学校与驾驶员培训工作搞好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4、协同各相关科室做好各类专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5、做好全市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培训、发(换、补)证工作; 6、会同物价部门制订驾驶员培训学校各项收费标准;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驾校管理 在驾驶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具体业务工作; 2、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开业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相关业务; 3、监督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质量; 4、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 在驾驶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全市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2、负责全市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质量、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3、协调和仲裁培训中出现的问题; 4、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城市客运科科长 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组织编制出租汽车、公交车发展规划; 2、审核全市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经营业户开业停业许可、运力新增,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及相关标志; 3、监督检查出租、公交企业经营行为,对出租、公交行业组织考评; 4、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 5、会同职能部门,做好运价监督检查,运价调整,计价器管理等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科员职责 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编制出租汽车、公交车发展规划,运价监督检查,运价调整,负责《服务资格证》培训发放,年度审验等工作; 2、受理举报投诉,做好登记、处理、统计工作; 3、审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公交公司的开业、运力新增、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出租汽车标志牌》;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稽查科科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和分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规定,对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出租车公交车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培行业、运输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违章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车站(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行的驻点监管,指导、帮助经营企业维护秩序。 3、协助或承办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4、监督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5、受理违章投诉与查处工作。 6、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的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7、组织参与城市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稽查内勤 在稽查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受理违章投诉、登记、移送工作。 2、受理社会各界、经营企业(业户)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并做好记录与答复工作。 3、参与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4、负责整理交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并做好归档和统计工作。 5、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稽查外勤 在科长的领导下由两人以上开展工作: 1、负责对全市的道路客、货运输、出租车、公交车运输市场、汽车维修维护、汽车驾培行业、运输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违章,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市车站(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实行的驻点监管,指导、帮助经营企业维护秩序。 3、参与或承办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4、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5、做好违章投诉的查处工作。 6、参与城市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 7、受理社会各界、经营企业(业户)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并做好记录与答复工作。 8、负责制作交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直属管理所所长及副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优质及时办理职责内各项工作,并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编制和组织市属及以上单位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规定,对市属以上单位的客货运输、出租车、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的开业、歇(停)业申请进行初审,依照处长办公会意见核发营运车辆《准购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驾驶员上岗证》等工作; 4、征收市属以上单位道路运输管理费,收缴办证(牌)工本费、交通行政处罚罚没款; 5、适时组织市属以上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工作; 6、指导办证人员收集、整理车辆资料和建档工作,完善各类台帐; 7、负责解答业户咨询; 8、负责所管工作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资料的草拟工作; 9、完成市属以上单位行业统计及行业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客运业务 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受理对市属以上单位客运经营企业、出租客运经营企业的开业进行初审; 2、受理全市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公交公司的购车申请(含报废更新)进行初审,办理相关业务; 3、及时收集、整理客车、出租车的办证、年审及其它原始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客车、出租车运力变化的相关统计资料,做好咨询答复工作; 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货运业务 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负责对市属以上单位普通货运经营企业的开业许可; 2、办理普货企业、运输服务业等相关业务; 3、及时收集、整理货车的办证、年审及其它原始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货车运力变化的相关统计资料; 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维修业务 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受理对市属以上单位维修经营企业的开业进行初审; 2、负责全市客运车辆、危货车辆、新车上户的车辆等级评定工作,市直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签章工作;市直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申报的初审工作及市直二类维修企业的日常管理; 3、及时收集、整理维修企业的相关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4、做好咨询答复工作; 5、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驾培业务 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办理全市出租车服务资格证,危货操作证工作; 2、受理违章车辆的处罚工作; 3、及时收集、整理违章车辆处罚的有关资料; 4、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开票及内业管理 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同本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协作。 1、按规定标准开具市属以上单位客车、货车、出租车运管费交费票据; 2、适时做好运管费征收台帐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征费进度情况; 3、按规定标准开具各类道路运输牌、证、卡、表等工本费交费票据; 4、负责每天与银行部门核对当日各种费用的收缴金额; 5、负责各类营运车辆的档案整理与管理工作; 6、负责市属以上道路运输企业的抽样调查、行业统计及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7、及时收集、整理全市运力变化发展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负责编报直属管理所使用或发放的各类牌、证、表、卡等使用情况和领用计划; 9、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